随感社区-黎明前的黑暗's Archiver

前进者 发表于 2006-8-18 20:07

本版版规

处罚规则
一、 用户违反本版任何规定者,本版有警告、删除相关帖子、停止其帐号使用、关闭权限直至删除其帐号的权力。

二、用户在发贴,以及在自己的说明档、签名档中,均不能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,包含侮辱性言辞,影射国家领导人或含有其他不恰当的内容。如果违犯上述情形,一经发现,即给予警告;情况严重者,将封禁部分权限或者删除其 ID 帐号。

三、带有以下内容的帖子,初次将对发贴ID进行警告,屡犯者将对发贴ID进行禁止发言。情节过于严重者,停用发贴ID并对其IP地址进行锁定。

(a)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b)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c)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d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e)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f)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g)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h)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I )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(j ) 含有直接或间接宣传广告内容的。

四、同一内容的帖子,在不同版面发表3次者,给予警告,一律予以删除。

五、不得利用本论坛 ID帐号、信件、昵称、签名档以及留言板进行直接或者间接商业宣传,一经发现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勒令改正、封禁部分权限直到删除 ID 帐号的处罚;对于蓄意为某一商业机构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封禁发文权限直至删除ID帐号的处罚。

六,请在转帖前确定该帖是否很有发的必要。为了帖子可以引起重视请不要同一时间连续发新主题。

七,由于可能牵涉到敏感问题,政治新闻、经济新闻和产业新闻必须附有转载处,严禁原创。

八,为了方便大家注意重要的帖子,每个id每天限发2主题帖
         由于本版最近常常有人一次集中发贴而且帖子的质量并不出色。
         造成重要的帖子无法得到大家的注意
         同时严重的影响了大家的阅读。
         由于本版的性质,
         如果只是方便赚树叶就把看到的新闻都发上来。
         那么就糟塌了这个版。
         如果发过两主题贴,按时间删帖,前2帖保留。
         凡是集中刷版的都将给与警告。

九、对于特殊处理的用户或事件,将不在另行公告。

[[i] 本帖最后由 前进者 于 2006-12-17 02:21 编辑 [/i]]

谁ibm619 发表于 2006-8-18 20:41

这个置顶为什么在水区都能看见:L
置的有点高吧...:L

unnamed 发表于 2006-8-20 09:39

貌似可以灌水

前进者 发表于 2006-8-20 10:49

回复 2 楼 unnamed的帖子

见第六条

411161555 发表于 2009-5-28 10:11

呵呵  版规真强呀。。。支持一下。。。  发贴去喽9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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